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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和县人民政府通告

    信息发布者:南小兵
    2019-04-16 17:27:48   转载
    西和县政府通告!
    西和圈子2019-04-16关注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第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整治内容对农村危房、无人居住的旧房、残垣断壁全部进行拆除,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和国省干道、乡村道路、河道沿线的“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城乡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一)全面拆除农村危房、残垣断壁及废弃的畜禽圈舍、厕所、杂物蓬;清理整治无人居住闲置的旧房、农户庭院内外的杂物。(二)全面整治城区规划范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或取得相关许可但未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三)全面整治未经批准或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全面整治在公路沿线及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倾倒垃圾、洗车修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全面整治城乡河道内乱排生活污水、乱倒生活垃圾、乱修乱建、侵占水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拆除河道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对河道、水沟的漂浮物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六)全面整治城区、镇区街道及集贸市场占道堆码货物、占道经营、乱摆乱停、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七)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其它突出问题,确保大街小巷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卫生死角全面清除、公路沿线整洁美观,实现城乡可视范围全域无垃圾目标。2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全县范围内农村危房、残垣断壁和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全面拆除,农村柴堆、粪堆、土堆及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治理,全面达到城乡环境整洁规范有序,提升城乡人民群众的幸福感。3整治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乡面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升环境品质、惠及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凡危必拆,违建清零,逢乱必治,不留死角”的要求,将拆危治乱与乡村振兴、全域无垃圾整治、河湖“清四乱”、扫黑除恶、土地复垦结合起来,组织专门力量,建立台账、靠实责任、倒排工期、销号管理,逐路段、逐村稳步推进整治行动,并做好拆除地域的绿化、美化工作。要将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督和执法检查,巩固整治成效,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行动,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投身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县内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整治重点、方式方法、时限要求、典型经验等,曝光整治不力单位。要广泛动员、充分发动群众和相关责任主体自觉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自行进行整改,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为全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县政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乡镇、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对在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西和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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